学生工作
商务旅游系课堂出勤管理办法
出处: 作者: 阅读: 日期:2018-11-27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上课迟到、早退,给予警示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 早自习无故缺勤,给予警示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旷课给予警示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下:

1. 连续旷课2日或学期内累计旷课1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连续旷课3日或学期内累计旷课2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3. 连续旷课5日或学期内累计旷课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 连续旷课7日或学期内累计旷课56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 未经批准连续2周或学期内累计70个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照《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或学期累计72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可予退学处理”对于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

五、 对于每科无故迟到6次或旷课3次及以上的同学,系学管办将会向任课老师通报该生的出勤情况,作为任课老师对该生平时成绩评定的根据;并以书面形式在全系通报!

六、 对于受过处分的同学,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在奖学金评定上不予考虑。在助学金评定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受过处分的同学。

 

商务旅游系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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