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商务旅游系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规定
出处:商务旅游系 作者: 阅读: 日期:2012-05-25

商务旅游系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系的毕业实习工作,引导学生接触社会,培养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专业知识的求知欲望。根据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若干意见》(豫交院〔2011105号)文件要求以及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学生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将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为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提供良好的平台,并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系学生实习领导小组

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专业教研室主任为副组长、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辅导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每届学生的实习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习安排,负责分配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动员、实习面试的管理、实习期间与实习生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二)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系部统一组织,也允许个别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三)学院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学生所在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相应险种.

三、对系部统一安排实习学生的要求

参加系部统一组织的实习生,必须服从系部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系部的管理规定进行实习。辅导员按学院有关规定至始至终参与管理,系教研室安排专门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业务指导,辅导员、指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共同对实习生进行管理。

(一)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为保证实习正常进行,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习期间严重违纪,损害学院声誉的学生,将按学院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出具证明材料,经实习单位的兼职指导教师批准,方可请假。

(四)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原则。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尊重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虚心求教。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指导教师同意,报系教研室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毕业.学生擅离实习岗位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实习考核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制度,在实习结束的前二周,由实习单位的兼职指导教师填写实习生《实习鉴定表》,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实习结束时由学生带回并上交系部进行存档。

(七)返校后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报告”,系指导教师则根据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两项内容评定成绩。

(八)实习纪律

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既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实习任务又不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者或以找单位为由,擅自不参加实习者

2、实习期间,拒绝接受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者;有欺诈辱骂威胁主管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3、实习期间有聚赌或酗酒而不听劝告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而被实习单位退回者。

4、实习期间,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和学院批准,私自调换实习单位者或擅自终止实习者;或未完成规定实习任务者。

5、实习期间,旷工超过5天,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

按照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补考,不予毕业。

四、对自主实习学生的要求

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吻合,并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实习单位出具接受证明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经由系部审核同意,系部、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签订自主实习协议后,方可参加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凡是参加实习的学生都必须定期向系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具体操作程序:

(一)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向学生写出书面申请:

(二)自主实习学生必须在申请中提供其实习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实习单位要经过系里统一审核批准(实习单位必须是和学生专业相关行业企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单位);

(四)通过审核后,系部、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自主实习协议。

五、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兼职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其中实习单位的考核占70%,系部考核占30%。考核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技能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实习操作考试成绩评定。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本次实习的总评成绩不及格。考核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

六、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商务旅游系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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